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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象山交警是这么认定责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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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时间:2025年08月13日06时07分
事故地点: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西港村开口路段(该开口路段南北向设有人行横道,现场无行人等待)
当事人甲方:***,男,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号,驾驶证:3***4,准加车型:C1,档案编号:**,浙B**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无伤害。
当事人乙方:***,男,19**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江西省***,身份证号:***,犬主人,***饲养的犬受伤后死亡。
时间主要因“交通事故后逃逸”事项,主要有以下四点有异议请网友们帮忙一起分析。
一、当事人事发时并不知道与犬只发生了碰撞。
甲方是在2025年8月20日15点47分交警联系方知在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西港村开口路段与狗放生碰撞。
交警电话内容为:“8月13日6点07分你撞了一只狗你知道吗?”
当事人甲方在该路口有过异样是知道的,当时刹车减速,后通过车内后视镜看到有一只狗走过去了,当时也没上心就走了。是在交警告知的情况下才确认是与当时的那只狗发生了擦碰。当时真不确认就是那只狗,未能看清当时路况,也没能下车查看就驶离,确实是当事人甲方的疏忽。
二、当事人乙方身份的合法性是否成立,事件主因是什么。
当事人乙方与视频中犬只的饲养关系不明确。该狗有无狗证,归属关系不明确。整个案件处理中从未出示,在认定书中未提及。当事人乙方自认为视频中犬只的主人,视频中的犬只如何认定即为当事人乙方所饲养的犬只。直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6时被下达《象(公)交认字【2025】第3302252025C00039号道路交通故事认定书》中均未提及。
当事人甲方当时正常行驶合法车辆,驾驶时无超速、无酒驾等行为,未能在人行横道减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视频中有大型公交车在右,左侧出现的犬只身材矮小,且从道路侧边绿化带夹缝中间突然走出,驾驶员无法关注到并采取避让措施。
视频中的犬只无人看管出现在主干道上,本身就直接证明了其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束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狗主人未牵栓绳、未看管好,致使狗进入交通主干道,这一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定义上不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事故后逃逸”实质上相同)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潜逃藏匿。
(一)构成要件之一,得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1、在事实上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不涉及财产损失。
从交警播放的视频中显示,事发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清晨6点07分,地点是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西港村开口路段,有一只外观特征为无牵引绳、无悬挂项圈、无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的犬只在交通主干道边上惊慌无措的徘徊,且这一路段被象山县划为犬类一般管理区,流浪狗出没频繁,无人管理,象山县刚刚于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底将在全域开展“文明养犬提升行动”,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成“2+2”联合执法小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将依托“12345”热线等市民投诉渠道,梳理涉犬信访信息,精准定位流浪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高发区域,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捕捉。
从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犬只外观、犬只情绪以及无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等集流浪狗的多种特征于一身。流浪狗通常被视为无主物,不属于任何人的合法财产,流浪狗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损失”。
既然不构成交通事故,那么也就不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
(二)构成要件之二,主观上想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逃离现场,例如酒驾司机怕担责逃离。
从事发时来说,驾驶员并未意识到与狗发生碰撞,驾驶员正常行驶,未超速、未酒后驾驶、未超载、神智清醒等,驾驶车辆有保险,驾驶员无任何要逃避法律的动机。
从事发后驾驶员的生活轨迹来说,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0日15点,驾驶员并未出现任何匿藏、逃离等行为,按原有生活规律早晚正常途经滨海大道,无更换通行线路等躲避行为,事故车辆至今都无维修记录,保持原有状态,无掩盖事实行为。
(三)构成要件之三,客观上逃离现场。
事发时,驾驶员驶离事发地时也无提速、仓促惊慌失措等逃离行动,仍以原正常速度行驶。
(四)构成要件之四,法律后果严重,逃逸者会面临民事赔偿加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还会被刑事处罚。
驾驶员在此次事件中最大的错误就是未能停车检查,疏忽大意。
综合以上所述,当事人甲方对此次“交通事故后逃逸”认定有异议,主要有两点,一是事发时当事人与犬只发生碰撞不知情,二是从“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要件上有异议。
因驾驶员对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故通过网络资料搜集,整理以上内容,希望能在各位网友的帮助下,分析分析,逃逸内心上属实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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